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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经理签证免费咨询中心

商务经理签证 ⇔︎ 也可转岗至人文/国际商务部门的工程师/专家

签证和会计专家将为您提供支持。

您是否有任何上述顾虑?

商务管理签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我不知道该准备些什么。

我担心报税和会计程序方面的问题,也担心这会影响我的签证续签。

我无法提供文件证明我的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移民局要求我提交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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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签证审核所需的会计和申请流程提供全面的支持。

近年来,入境事务处的审查制度一直在进行修订,自2025年10月15日起,签证审查标准将大幅收紧。因此,提交文件的准确性和公司会计的一致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我们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团队,精通签证办理流程;同时,我们还拥有专业的注册税务会计师团队,擅长会计和税务工作。我们提供全面的支持,帮助您准备文件和管理材料,以满足筛选标准。
我们在签证和会计方面都拥有技术精湛的专家,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系统,让您可以安心地向我们咨询。

我们的服务

商业内容

我们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必要的支持。
我们专注于办理商务经理签证,并协助您完成办理签证所需的税务申报,我们将根据移民局的标准,认真协助您创建和准备文件。

申请签证

我们的专家将为签证申请和续签提供全面的支持,并为每位申请人提出最佳解决方案。

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我们的税务会计师将认真负责地处理您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和会计需求。我们提供从税务申报准备到税务咨询的全程支持。

簿记和会计

从日常记账到月度及年度会计核算,您的税务会计师将全权负责。您的企业财务状况将清晰呈现,这将有助于您申请签证和开展业务运营。

为外国人提供融资咨询

我们提供从免费咨询到创业融资等一系列咨询服务,这些服务对于外国人来说往往比较困难。

我们的团队

成员介绍

代表者名 徐宗錫

管理咨询专家

凭借多年的实践经验,我们提供从商业战略规划到财务规划和业务增长的全方位支持。我们提供务实的咨询服务,专注于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各种问题。

咨询行政书士内村剛

签证和许可证专家

我们是专业的行政文书代写机构,专精于办理外国签证申请、商务管理签证以及各类许可证和执照的获取。我们将协助您顺利完成复杂的流程,并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所需许可。

税务会计师藤田正志

簿记和税务专家

我们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支持,涵盖日常记账、财务结算和税务咨询。我们还为管理层提供量身定制的税务建议,以适应您企业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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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株式会社成道

代表者名

徐宗錫

地址

东京都千代田区麴町2-4-10 2楼

商业内容

税务和会计相关工作、执照和许可证申请、各种证书、合同等。

执照和资格

税务会计/行政文书

电话

03-6877-8052

电话咨询

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查询类型
签证申请
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簿记
贷款和融资

隐私政策

Seido Co., Ltd.(以下简称“本公司”)深知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并致力于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及以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隐私政策”)妥善处理和保护个人信息。除非本隐私政策另有规定,本隐私政策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均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定义为准。


1. 个人信息的定义


在本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1款所定义的个人信息。


2.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出于以下目的使用个人信息:


1. 提供我们的服务、产品等(以下简称“我们的服务等”)。


2. 提供有关我们服务等的信息,并回复咨询等。


3. 提供有关我们服务等的信息。


4. 处理违反我们服务条款、政策等(以下简称“条款等”)的行为。


5. 通知您有关我们服务条款等的变更。


6. 使用这些信息来改进我们的服务等,并开发新的服务、产品等。


7. 了解和分析已获取的浏览历史、行为历史、购买历史等信息,以改进我们的服务,添加新功能,并开发和推广符合您兴趣和偏好的新产品和服务。


8. 用于人事管理和内部程序(涉及高管和员工的个人信息)。


9. 用于股东管理和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涉及股东、股权购买权持有人等的个人信息)。


10. 创建与我们的服务等相关的统计数据,并将其处理成无法识别个人身份的格式。


11. 提供本公司信息(包括广告)。


12. 用于与上述用途相关的其他目的。


3. 个人信息用途的变更


我们可能会在合理认为相关的范围内变更个人信息的用途。如果发生此类变更,我们将通知或公开告知个人信息所涉个人(以下简称“该人”)。


4. 个人信息使用的限制


除《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外,未经个人同意,我们不会处理超出实现使用目的所需范围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法律要求时


2. 为保护个人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且难以取得个人同意时


3. 为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发展,且难以取得个人同意时


4. 为配合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或其委托方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且取得个人同意可能妨碍履行该等职责时


5. 向学术研究机构等提供个人数据,且该学术研究机构等需要将该个人数据用于学术研究目的时(包括部分使用个人数据的目的是学术研究的情况,但不包括存在不公正侵犯个人权利和利益风险的情况)。


5. 个人信息的合理获取


5.1


我们将合理获取个人信息,不会通过虚假或其他欺诈手段获取。


5.2


除下列情况外,未经本人事先同意,本公司不会获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第三款所定义的敏感个人信息:


1. 属于第四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情形。


2. 从学术研究机构等处获取敏感个人信息,且为学术研究目的所必需获取该等敏感个人信息时(包括学术研究目的本身即为获取该等敏感个人信息的目的,但不包括存在不公正侵犯个人权利和利益风险的情况)(仅限于本公司与学术研究机构等共同开展学术研究的情况)。


3. 该等敏感个人信息已被本人、国家机关、地方政府、《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实体或《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所规定的其他实体公开。


4. 通过目视检查或拍照获取敏感个人信息,且其外观显而易见。


5. 以不构成第7.1条但书规定的第三方提供方式提供敏感个人信息。


6. 个人信息安全管理


我们将对员工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以确保个人信息免受丢失、损毁、篡改和泄露等风险。此外,如果我们将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处理外包给第三方,我们将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以确保外包方安全地管理个人信息。我们的安全管理措施概述如下:


1. 我们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适用指南,并接受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疑问、咨询和投诉,联系方式见第15条。

2. 我们将明确数据收集、使用、存储、提供、删除/处置等各个阶段的处理方法、负责人/员工及其职责。


3. 我们将指定一名个人数据处理负责人,该负责人将核查个人数据是否按照既定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我们还将建立一套员工举报机制,以便员工在发现任何实际或潜在的违反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时,能够及时向负责人举报。此外,负责人将定期检查个人数据的处理情况。


4. 我们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讲解个人数据处理的重要注意事项。此外,我们将把个人数据保密相关事宜纳入工作规则。


5. 我们将采取措施,确保除授权处理人员或个人数据本人外,任何人均无法轻易获取个人数据。此外,为防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电子媒体、文件等被盗或丢失,记录个人数据的电子媒体或包含个人数据的文件将存放于可上锁的柜子、文件柜等处。此外,如果处理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仅通过设备运行,则这些设备将使用安全线等进行保护。除上述措施外,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电子媒体、文件等被盗或丢失,并采取措施防止在携带这些设备、电子媒体等时(包括在工作场所内移动时)个人数据被轻易识别。


6. 我们将明确哪些设备可以处理个人数据以及哪些员工可以操作这些设备,并防止不必要的个人数据访问。我们将建立机制,保护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免受未经授权的外部访问或恶意软件的侵害。


7. 负责人将确认个人数据的删除或记录个人数据的设备、电子媒体等的处置情况。


7. 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7.1


除第4条所列情形外,未经本人事先同意,我们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是,下列情形不构成上述定义的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1. 为实现使用目的,公司将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处理外包,而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


2. 因合并或其他原因进行业务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


3.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与其他机构共同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


7.2


尽管有第7.1条的规定,但除第4条所列情形外,当向境外(不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所指定的国家)的第三方(不包括已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建立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所规定标准的制度的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事先征得个人的同意,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其他措施。


7.3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的规定建立并保存相关记录。

7.4


当从第三方接收个人信息时,我们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的规定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建立和保存核实记录。


7.5


尽管有第7.1条的规定,我们仍可根据服务条款及其他特别规定,向关联公司提供用户信息。


8. 个人信息


1. 当从第三方获取个人信息(定义见《个人信息保护法》,下文同上)并将其作为个人数据使用时,我们将采取诸如征得个人同意等措施,并按照第2条规定的用途使用该信息。


2. 当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如果预期第三方会将该个人信息作为个人数据使用,我们将事先确认第三方已获得个人同意。


9. 个人信息的披露


当个人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披露其保存的个人数据或第三方提供的记录时,我们将在确认请求确系本人提出后立即向其披露信息(如不存在保存的个人数据或第三方提供的记录,我们将告知该个人)。但若《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我们必须披露该信息,则不适用本规定。


10. 个人信息的更正等


若个人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我们更正、添加或删除(以下简称“更正等”)其个人信息,且该等更正等系因个人信息不准确而提出,我们将确认请求确系本人提出,并在必要时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以达到使用目的,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等。如果个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我们更正、添加或删除(以下简称“更正等”)其个人信息,理由是该个人信息不准确,我们将确认该请求确系本人提出,并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以达到使用目的,然后根据调查结果更正等个人信息,并将更正等情况通知该个人(如果我们决定不进行更正等,也会通知该个人)。但是,如果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我们没有义务进行更正等,则本规定不适用。


11. 暂停使用个人信息等


如果个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我们暂停或删除(以下简称“暂停使用”)其个人信息,理由是其个人信息的处理超出先前公布的使用目的范围,或个人信息是通过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或者如果个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我们暂停(以下简称“暂停提供”)其个人信息,理由是其个人信息未经其同意被提供给第三方,且我们认为该请求合理,我们将在确认该请求确系个人本人提出后,立即暂停(等)其个人信息或暂停提供其个人信息,并通知该个人。但是,如果我们没有义务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暂停(等)其个人信息或暂停提供其个人信息,则本规定不适用。如果个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以我们不再需要使用其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发生泄露、丢失或损坏(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发生与保障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个人数据安全相关的事件(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中规定的对个人权利和利益具有较高损害风险的事件)、或处理保留的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个人数据存在损害个人权利或合法利益的风险等为由,要求我们暂停使用或停止提供其个人信息,并且经核实该请求合理后,我们将在确认该请求确系个人本人提出后,立即暂停使用或停止提供其个人信息,并通知该个人。但是,如果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我们没有义务暂停使用或停止提供其个人信息,则本规定不适用。


12. 匿名处理信息的处理


12.1


在创建匿名处理信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第六款所定义的信息,且仅限于构成《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六款所定义的匿名处理信息数据库等的信息;以下同上)时,我们将按照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


12.2


在创建匿名处理信息时,我们将按照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其安全。


12.3


在创建匿名处理信息时,我们将按照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规定公开披露其中包含的个人信息项目。


12.4


向第三方提供匿名处理信息(包括我们创建的信息和第三方提供的信息;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均适用)时,我们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规定,提前公开披露提供给第三方的匿名处理信息中包含的个人信息类型以及提供该信息的方式,并明确告知该第三方所提供的信息是匿名处理的。


12.5


处理匿名处理信息时,我们不会(1)将匿名处理信息与其他信息进行比较,也不会(2)获取有关描述等信息、从该个人信息中删除的个人识别码,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3条第1款进行的处理方式的信息,以识别与用于创建匿名处理信息的个人信息相关的个人((2)仅适用于第三方提供的匿名处理信息)。


12.6


我们将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确保匿名处理信息的安全管理,处理有关匿名处理信息的创建或其他处理的投诉,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匿名处理信息的妥善处理,并将努力公开这些措施的详情。


13. Cookie 及其他技术的使用


我们的服务可能使用 Cookie 和类似技术。这些技术有助于我们了解用户如何使用我们的服务,并帮助我们改进服务。用户可以更改浏览器设置来禁用 Cookie。但是,禁用 Cookie 可能会导致您无法使用我们服务的某些功能。


14. 外部服务的使用


我们的服务出于以下目的使用以下服务。请参阅各服务提供商的网站,了解其隐私政策等信息。


1) 了解用户访问情况


我们可能会使用 Google 提供的访问分析服务“Google Analytics”和“Google Analytics 广告功能”。


使用的功能如下:


・Google Analytics 再营销


・Google 展示广告网络展示次数报告


・Google Analytics 用户人口统计和兴趣类别报告


15. 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名称、地址及代表姓名


Seido Co., Ltd.


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麹町2-4-10 2楼


代表董事:徐钟硕


16. 联系方式


如需查询个人信息的披露情况、意见、疑问、投诉或其他相关事宜,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以下部门。


个人信息咨询处


电话:03-6877-8052


电子邮件:xxxxxx@xxxxxx


17. 持续改进


我们将定期审查个人信息处理流程,力求持续改进,并可能根据需要修改本隐私政策。


2025年12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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